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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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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进高考网小编整理了2023年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3年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

2023年青岛幼儿 师范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综合评价招生是国家教育 考试 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 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1007号。

邮政编码:266318。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有关处室及院系负责人组成的招生测试工作小组和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分别负责测试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开展。

第九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32-58255291。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8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另行公布。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为指导性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专业录取人数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及考试测试成绩进行调整。各专业计划中未完成计划将转入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夏季 高考 )录取时使用。

第五章  报名及 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报名


1.报名条件


(1)面向山东省普通高中应届 毕业生 开展。


(2)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综合评价招生。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5)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2.报名方式


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10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s://wsbm.sdzk.cn/gzdz/)选报高校和专业。

3. 志愿 填报

考生需认真 阅读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按章程相关要求准确填报志愿。对不符合我校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其填报志愿无效,由此产生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首饰设计与工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选报一个专业志愿,并选择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第十四条 缴费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组织的招生考试 收费标准 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1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

1.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缴纳报名考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缴费 成功 后,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志愿或未按时参加考试者,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五条 准 考证 打印

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须及时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下载准考证、考试相关要求等(详见学校官网通知)。

第十六条 考试说明

1.考试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3月1日(具体方案及时间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发布,详见学校官网通知)。

2.考试形式暂定为现场考试,视疫情防控要求或有调整,具体以学校官网最终考试通知为准。

3.命题与评阅

由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命题、考试及评阅,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 理工 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命题、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科学制定评阅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评价+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方式进行。总分为3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20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100分。

(1)综合素质评价。由山东省教育厅提供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含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学校考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客观评价并进行赋分。

(2)素质测试或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与职业潜质。相关专业素质测试或面试方案将于2023年2月24日前在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公布,请及时查看并按时参加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素质测试或面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

2.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构成。其中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若出现同分情况,顺延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按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2023年4月3日前公布考生成绩并公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学校官网(https://www.qdpecedu.cn)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九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经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2023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括 体育 专业测试)及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执行。

第九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被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全日制方式进行培养,与普通高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 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考生须参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将影响考生后续录取信息报送并无法正常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五条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招生网址及咨询电话:

网址:https://www.qdpecedu.cn/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2-58255088、58255089

学校申诉电话:0532-58255291

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

2023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对象和计划安排如下:

1、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

2、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由各高校在年度总计划内安排,经我厅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各招生高校要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3年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类别的通知》,结合学校专业建设情况,合理确定本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原则上一个招生专业对应一个专业类别,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需扩大对应专业类别的。

最多不超过两个。各高校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于2022年11月20日前由各高校向社会公布并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邮箱xsc@shandong.cn。

4、各招生高校要根据我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与本校各招生专业对应的春季高考统一考试专业类别,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可在招生类别和专业间调剂使用。未完成的计划可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3年 山东 中 医药 高等 专科学校 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有健康管理、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养生保健、药品经营与管理、药物制剂技术、中药制药、生物制药技术、药学、助产等专业,以下是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专业

二、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Shandong Colleg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简称山东中医药高专,坐落于山东省烟台市,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始于1958年创立的莱阳专区中医学校,后更名为烟台专区中医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综合评价招生的学校有哪些2023

面向全国招生的综合评价院校面向全国招生的院校有:中国科学院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北京外国语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请考生依次扫描或拍照上传以下四种材料,并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考生须于报名截止前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材料的扫描图片真实、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考生提交完上述材料后,还须访问打印申请表,申请表每一页经考生本人和中学负责人签字、中学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确认报考。

2023年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3年 山东 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以下是各专业招生人数,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官方公布为准:

招生计划

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严格遵守高 校招 生“十严禁” 、“30 个不得”等 工作 禁令,建立健全的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1.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实行“学 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 单独招生:除退役士兵和运动专长外的单独招生考生,均按照各招生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以各专业类别参加 考试 的单独招生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1 的比例划定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 不予录取。所有在单独招生中文化素质测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只考一门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 面试 的退役士兵考生不予录取。

(2) 综合评价招生:以所有参加考试的综评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不超出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1:1.1 的比例划定统一的 最低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不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考生不予录取。

(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资格线上考生根据综合成绩分类别、分专业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录取考生名单。 第一专业 志愿 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若专业 志愿仍未录取满额时,从类别内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若考生 填报志愿 时不服从调剂,且所报 专业均未达到该专业录取条件,则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单独 招生考生以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语文、数学、外语择优录取;综合评价考生以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 择优录取,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相同时,按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4) 退役士兵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依据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分专业择优录取。

(5) 运动专长类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政策单独划线,根据报考单独招生运动专长考生按照文化课考试、专业技能测试与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报考综合评价运动专长的考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按照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6) 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最终 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 高考 和夏季高考) 录取时使用,我院 2023 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不再进行计划调增。

2.确定预录名单: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 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3.凡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23 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在参加我院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考试时,要签订承诺 书 ,承诺被录取 后不再参加统考及录取。

4.按教育部规定,对于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 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以上,就是学进高考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3年专科学校综合评价招生 ...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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