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核准发布9所高校章程 北大设监察委员会
近日,教育部核准发布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9所高校章程。根据北京大学章程,该校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该委员会对学校机构及人员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时8年
教育部表示,此次发布的9所高校章程,起草程序规范,研究论证充分,体现了广泛的民主参与,起到了凝聚校内共识的作用。如北京大学章程起草历经8年时间,校内外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清华大学学校负责人亲自参与章程的起草与讨论,体现了科学、民主、严谨、求实的精神。
各高校章程的内容要素完备、形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的原则要求,对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愿景、办学宗旨、理念使命、人才培养目标都做了有自身特色的规定;同时,结合学校的历史传统、办学实践和改革探索,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综合改革等重要问题上,做了相应的制度创新,反映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
章程明确规范办学自主权
教育部表示,此次核准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章程,各具特色。北京大学的章程将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学术自由、师生治学,大学自主、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社会参与,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的基本理念,贯穿于章程始终,体现在不同的制度安排和内部工作机制当中,对学校的治理结构做了全面阐释。
清华大学的章程内容较为精炼,条款概括性较强,着重规范和明确了办学治校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事项。
两校章程对自身的历史传统、使命理念等,都做了较为全面回顾和集中系统的表达,展现了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的目标与定位。同时,很好地总结和继承了学校的办学传统与特点,将校务委员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制度,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等,在学校办学历史中形成并取得成功经验的制度在章程中予以了明确,形成了较为鲜明的特色。
两校章程根据综合改革的原则与精神,围绕落实和规范办学自主权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改革的基本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章程中做了相应的规定,提出了与职责任务相应的自主权及权利的行使规则,为下一步的改革奠定了理念和制度基础。此外,清华大学章程规定的教师职务系列,北京大学章程规定的监察委员会制度等,都体现了学校最新的改革成果。两校章程的核准发布,为两校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已核准发布32所高校章程
教育部表示,目前,高校章程建设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除已经核准发布的32所高校章程外,其他15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都已经完成了核准程序,教育部将在近期发布。章程的起草与核准,对于推进高校增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意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起到了显著而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大力推动部属高校和地方高校的章程建设。
■链接 高校章程从无到有
高校章程被赋予高校“宪法”的地位。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高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去行政化”、“政校分开”等呼声不断。教育主管部门要求高校制定章程。去年9月,教育部核准了首批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实现了大学章程从无到有的突破。但是全国1600多所公办高校,制定章程的并不多。
北京大学早在2006年就由教代会启动了章程制定工作,中途却频频“难产”,直到历时8年时间才得以完成。北大的章程共计56条,全文9300余字。正式核准的章程文本与公示征求意见稿相比,共修改、调整68处。章程将“人员”一章置于“组织机构”之前,突出了学校“以师生为根本”的理念;将“教学科研单位”作为独立一章进行重点叙述,凸显了院系作为学校办学主体的重要地位。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大学已经要求将章程纳入新生、新进教职工、新任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内容。同时,完善章程配套制度。以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学校现行规章制度、管理文件,逐步形成以章程为核心的层次清晰、内容规范的学校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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