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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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
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以登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 http:// 220.182.46.136:8001 ,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务必于11月28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原则上申请复查科目不超过3科。(二) 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29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 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并于11月30日反馈各地市招生办(见附件2)。
(四)11月30日后,各地市招生办将复查结果回复考生。
三、工作要求
(一) 请各地市招生办安排专人做好成绩的复查登记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 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申请信息、考生成绩信息。
(三)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0891-63618 23 (兼传真),联系人:格桑平错、王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