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报名有关事项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 考试时间:
每年10 月的下旬最后一个(星期六) - (星期日)
2. 考试科目:
( 1 )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英语
理科:语文、数学(理)、英语
( 2 )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科:语文、数学(文)、英语、史地
理科: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
( 3 )专科起点升本科:
政治、英语、专业基础课(见附 2 )
二、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 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 1 )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 2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 3 )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
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 4 )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 网上报名( 9 月 5 日 -10 日)
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 (www.gzszk.com) 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成人高考平台,或直接登录 http://222.85.224.189 ,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和“意向志愿”。
2. 现场确认( 9 月 6 日 -11 日)
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外国侨民,须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享受加分照顾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专升本考生还须持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由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 ( 州 ) 、县 ( 市、区、特区 ) 招生办公室指定地点审核确认本人网上报名的各项信息、拍摄电子照片。考生本人对报名确认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同时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已在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3. 网上缴纳报名费(截至 9 月 16 日)
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现场确认通过但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10 月 20 日 -28 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生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 填报正式志愿( 11 月 15 日 -20 日)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 11 月 15 日 -20 日。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依据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中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相关要求,意向志愿未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不得填报医学门类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意向志愿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若继续填报医学门类专业,院校可以重新选择,专业只能和意向志愿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三、录取及照顾政策
1. 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 (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 30 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 1 ) 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 2 ) 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 3 )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 4 )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 5 )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 6 ) 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 7 ) 年满 25 周岁以上人员。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 (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