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成人招生考试免试录取和投档照顾政策
1.“ 全国劳动模范 ”“ 全国先进工作者 ” 称号和 “ 全国 ‘ 五一 ’ 劳动奖章 ” 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 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 参加 “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 三支一扶 ” (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 “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 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具体办法按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 “ 下基层 ” 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 2009 〕 6 号文附件 2 )执行。符合条件的上述考生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前向报考的高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等材料,有关高校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于 2019 年 2 月 15 日前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教育考试院, 2019 年 3 月 1 日前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后,由招生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4.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50 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3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 2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确定。
① 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 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 “ 五一劳动奖章 ”“ 新长征突击手 ”“ 三八红旗手 ” 称号获得者。
③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
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 少数民族考生。
⑦ 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⑧ 年满 25 周岁( 1993 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以上人员。
6.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政策加分的考生,取其加分值最大的加分项目。
7. 对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最大幅度不超过 20 分。
8. 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
9. 招收 “ 双元制 ” 的高职在录取时采用以下加分政策:首先执行成人高校招生统一加分政策;其次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的考生加 20 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加 30 分。统一加分政策优先于职业资格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政策的考生不得累计加分,按其中最大加分值项目加分。
职业资格加分只有在报考 “ 双元制 ” 高职专业时有效,其加分值不直接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录取时如上线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专科(高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 20 分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0. 报考家政服务类专业的考生,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如在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医学护理类专科专业最低可降至同类分数线的 70% ,其他专业可降至同类分数线下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