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做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的通知 》(国发 〔 2017 〕 4 号) 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推动成人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 2018 〕 8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 2018 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深化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精神,深入推进成人高校考试招生改革,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宗旨,以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发展需求为立足点,积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生模式。积极探索考试形式和内容的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面向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推荐考核择优入学改革项目,在改革试点项目中试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试模式。
二、加强考试安全,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招生委员会是本地区成人高考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考机构要切实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责任分工到岗、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安全保密双重职责,强化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对关键时段、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追究问责,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加强综合治理,净化考试环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成人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 10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 〔 2012 〕 4 号)精神,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同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地要制定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整治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活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群体性舞弊及替考行为。落实诚信考试教育,加强诚信考试环境布置,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管理和维护升级,完善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处置系统,不断提升考试实时监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采取利用二代身份证校验个人信息的报名办法、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指纹采集与校验设备等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替考以及利用无线通讯工具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应急预案,认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对招考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树立成人高校招生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成人高校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按照教育部 “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内容。试行艰苦行业和校企合作试点项目的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资格审核,严格招生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成人高校教学质量和函授站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成人高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高校委托中介、个人以国家高等学历教育校外办学点名义进行招生;严禁违反国家关于报考医学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条件的政策规定而擅自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严禁招收在校生;严禁“先上车后买票”;严禁超出规定的项目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高校须将录取通知书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六、加强信息审核,严格复查新生。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报到时,高校要使用网上录取系统和省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核查录取新生的身份、录取通知书、学历文凭、相关证书等入学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凡前置学历未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以及不符合医学类相关专业报考条件等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予以新生学籍注册。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有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