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市成人高考考场规则
考场规则
1.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随身物品检查。考生未带身份证或准考证,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 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4.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接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填写姓名、准考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答题卡污损或残缺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提出的,更换试卷或答题卡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 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7. 考生务必在答题卡上作答,写在试卷上、草稿纸上或答题卡非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选择题用2B铅笔作答,其他试题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作答,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凡答题卡漏填、错填,填涂不规范或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8.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将答题卡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将试卷及答题卡收齐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0.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