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国标代码: 12510
五、学院简介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是省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辖设临潼医学校区和西安培训中心,设有 10 个二级院(部),开设资源环境与安全、能源动力与材料、医药卫生、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土木建筑、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文化艺术 10 个大类共 49 个专业。
六、办学地点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七、招生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
八、招生计划及对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学制三年。
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请女性考生慎重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矿井通风与安全专业;因助产专业就业岗位的特殊性,男生慎报。
十、录取规则:
1. 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在招生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且无分数级差。
2. 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提示: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 5500 元 / 年,住宿费: 800 元 / 年 950元/年
十一、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各项奖助学金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①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 年。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 / 年。 ③学校奖学金:特等奖 5000 元,一等奖 2000 元,二等奖 1000 元,三等奖 500 元。 ④国家助学金:特困生 3500 元 / 年,一般贫困生 2500 元 / 年。 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6000 元 / 年。 ⑥其他资助:生活补贴、一次性毕业生就业求职补贴等。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清学费的新生,根据情况可通过 “ 绿色通道 ” 先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附则
1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学院规定的其它毕业条件,颁发教育部网站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2 .联系方式
校本部: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邮编: 712000
医学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韩峪平峪路 邮编: 710613
学院官网: http://www.sxny.cn
招生电话: 029—33665101 33665102 33665103 029—83955069 (医学校区)
传真: 029—33665100
3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