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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高考生信息依法惩处 通知书用特快专递寄送

时间: admin 政策

11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招生部门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对于贩卖所谓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属地原则,由省级招办负责一查到底,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通知要求,江西省级招办要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审批管理,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程序、要求审查招生内容。各高校不得对生源恶性竞争,禁止对考生乱许诺、发预录通知书。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录取期间调整计划,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及其显示确认的计划调整结果执行。未经教育部核准录取的学生,以及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招生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省级招办、高校要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应知、须知的有关录取政策、要求、信息查询以及申诉的渠道和方法。要高度重视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和公示信息的安全,充分利用“高校招生安全检测平台”(网址为http://nhcc.e-du.cn),及时优化安全设置,防止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非法入侵,坚决消除信息安全隐患。

招生部门还要协调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攻击招生系统和数据库、窃取或篡改招生数据等行为。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严格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阶段性保密信息,未经信息权属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公开。对于贩卖所谓高考考生信息的,按属地原则,由省级招办负责一查到底,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进一步加强考生报考资格及加分资格审查,认真规范执行考生报考资格及加分资格的公示及复查工作流程和具体办法,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报考资格及加分资格造假的考生,招生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民族、体育、科协、学校和有关省级招办等部门认证查处。对弄虚作假或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已入校的取消其学籍。考生的违规事实须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另外,新生录取通知书必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不得采用平信或代领方式递送。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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