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导(二)
★平行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是指在同一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我区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首先将同一科类考生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排序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院校的顺序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正式投档后,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原则,结合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体检结论等信息,确定录取名单及考生专业,退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更大程度确保了高分考生的“投档优先权”,因此相对更加公平。但需要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的是:平行志愿指的“分数优先”是指分数高就有投档的优先权,而不是录取的优先权。
★关注体检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合格受限”;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则今后可能会对其录取或学习及在相关领域(行业)就业产生影响。考生体检有上述三种结论的,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是否有相关的限报规定,避开受限专业,否则易被退档。如2021年北京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中规定,色盲和色弱考生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理学与材料菁英班、经济管理试验班;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至信息科学技术。
体检表中对考生报考受限专业都有明确结论,考生要注意回避受限专业。否则即使侥幸被录取了,也难以适应该专业的学习和工作。教育部明确规定,新生入学后,高校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因身体原因被高校复查清退的学生每年都有,对此,切不可粗心大意,更不可在体检方面弄虚作假。
★如何投档
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的统招计划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模拟)投档只向院校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本科一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既定原则进行两次预(模拟)投档。第一次预(模拟)投档按计划数1: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模拟)投档,供各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
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统招计划预(模拟)投档在正式投档前1天进行,按计划数1:1的比例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根据生源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反馈意见,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确定高校投档比例。
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如高于1:1.须来函承诺不以“总分低,录取额满”为由退档,且可追加计划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正式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投档,对于未按时向新疆教育考试院报送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或不能做出相应承诺的高校,按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
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高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如何录取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各招生院校分批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各高校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在这里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各高校的招生工作人员不会到我区现场录取,请考生和家长谨防冒充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在社会上的招生诈骗行为。
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