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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新生体检查出尿毒症 遭取消入学资格

时间: admin 院校招生

“从此以后,左手就是生命,右手才是生活”。手术前,张小明(化名)换了QQ签名,为了方便做肾脏透析,医生在他的左手腕上方划了一道口,把动脉静脉连在一起,形成血管内瘘。今年7月,张小明被成都理工大学录取。但到学校报到不过1天,他就在体检复查时被查出血压高,随后确诊为尿毒症。随后,他开始每周至少2次的透析治疗。考虑到张小明所患疾病严重,“不能适应高校高强度的学习生活”,校方在上月底作出决定,取消张小明的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当地招办。

虽然这一决定完全符合教育部规定,但却让张小明和他的母亲难以接受。这个孩子的生命和未来,也因此变得黯淡。现实的问题是,谁来给他读书的资格?

入学体检身体有恙 医院确诊为尿毒症

如果不是“突如其来”的尿毒症,张小明此时正在学校享受美好的大学生活。然而,现在他待在家里,哪儿也不能走动,由于担心腿部做血透的地方感染,一个多月来他连澡也没有洗。

今年高考,成都八中的张小明以517分的成绩被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经济系录取。9月6日,他到成都理工大学报到,交了学费,安排了住宿。9月7日上午,学校组织体检。在检查内科时,校医发现,他的血压收缩压170,舒张压有110。而正常血压收缩压不超过130,舒张压不超过90。如此高的血压,让医生觉得很诧异,连续测了4次,但结果相差不大。医生嘱咐他下午再测,下午又测了两次,仍是这个结果。

于是,校医要求张小明做小便常规和肾脏B超。检查结果发现,张小明的小便里蛋白质和潜血均超标,B超显示肾脏萎缩。医生建议他到大医院复查。

在省医院,张小明被诊断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个消息对张小明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张小明表示,他平常身体很好,喜欢打篮球,在今年6月参加高考体检时,血压值为130、84,属于正常范围。8月底,他偶尔觉得有点乏力,他认为是天气热的原因,并没有在意。

入学资格被学校取消 “不读大学治病干什么?”

张小明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听说他的情况后,辅导员让他安心养病,9月中旬,系上领导、老师还有同学,还来到医院看望他。老师还让他的妈妈吴秀琼到学校去,说有事找她。后来,吴秀琼来到学校,老师给了她一份《高等学校取消新生入学资格告知书》。记者看到,这份告知书称,张小明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录取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取消张小明同学的入学资格,档案退回当地招办。告知书还称,“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申诉”。

吴秀琼不敢告诉儿子这个消息,她试探性地给儿子说,干脆不读大学算了,安心养病。不料张小明回答,要是不读大学,治病干什么?思考了两天后,吴秀琼来到学校向老师说情,希望能保留儿子的入学资格一年,并承诺如果娃娃在校出了事情不怪学校。但老师告诉她,这种机会很渺茫。几天后,吴秀琼收到系上老师发来的短信,称学校已经受理申诉,定于10月23日下午召集申诉委员会进行书面复查,要求吴秀琼代理张小明办理申诉事宜并签收复查决定书。这位老师还说,结果将由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申诉委员会投票决定。

母子未去学校申诉 希望保留入学资格

10月22日晚,吴秀琼再也隐瞒不住了,她把实情告诉了儿子。母子俩抱头痛哭了一场。张小明在网上查询获悉,学校的决定有据可依。教育部、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确有“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等疾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表述。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八条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张小明注意到,该规定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他认为,学校对他作出了最“严厉”的决定。

10月23日上午,老师又发来短信,希望吴秀琼作好申诉准备。但母子俩并未前往。对此,张小明的理由是,恰好他下午有透析,所以没去。张小明认为,他的肾脏并没有完全坏死,现在采取的是透析加激素治疗。本月初出院时,病情也有所好转。他希望学校能保留他一年的入学资格。

校方回应:这是为了学生的健康着想

成都理工大学宣传部相关人士昨日对记者表示,学校对张小明的遭遇很同情,但校方是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作出决定的,并且也给张小明提供了申诉的权利。尿毒症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疾病,不能适应高校高强度的学习生活。“张小明在此事上有点钻牛角尖了。”该人士表示,全日制在校读书并不是学习的唯一出路,还可以通过自学、网络学习等途径完成大学学习。对于吴秀琼说的“书面承诺,出了事不怪学校”,这位人士表示,在实践中,学生在校出了事,学校都有无限的责任。校方的做法,也是为了张小明的健康着想。

律师说法:于法学校做法没有错,于情可保留1年入学资格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表示,从法律上讲,国家有明文规定,校方的做法是没有错的。但从情理上讲,校方可以给张小明保留一年的入学资格,给学生一些人文关怀,这是几方都愿意接受的结果。(成都商报记者 杜玉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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