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9年拟在浙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根据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规定要求,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2019年拟在浙江省招生的高校所报送的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范围。2019年名校依然对物理非常重视,大多数高校经管类专业对选考科目不限专业。
清华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选考科目
层次 | 专业(类)名称 | 选考 | 选考科目范围 | 类中所含专业 |
科目数 | ||||
本科 | 理科试验班类(物理基础类) | 1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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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理科试验班类(化学基础类) | 1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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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理科试验班类(生物基础类) | 1 | 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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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理科试验班类(通用基础类) | 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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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文科试验班类(通用基础类) | 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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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工科试验班类(物理基础类) | 1 | 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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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工科试验班类(化学基础类) | 1 | 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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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美术学类 | 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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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设计学类 | 0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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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艺术史论 | 1 | 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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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学考选考科目考试机会有几次
2017年高复的学生(往届生)参加高考的政策如下:往届生分2类:第一类:未参加过新学考和选考科目考试的人员;第二类:已参加过新学考和选考科目考试的人员。第一类往届生参加新高考:(1)语文、数学、外语和3门选考科目都要考,3门选考科目和外语每门最多有2次机会。以前考过的高考科目的成绩无效。
(2)以前考过的学考科目的成绩仍然有效,在三位一体、高职自主招生中仍然可以发挥作用,在统一考试招生高校对学考等级提出要求时也有效。第二类往届生参加新高考:语文、数学2门高考科目必须参加当年的统一高考,外语和3门选考科目仍有有效成绩的可以不考,也可以重新考(包括换新科目和原来的科目再考)。总的原则是:在保持选考科目不超3门,且每科有效成绩不超2次的前提下,先确认作废其中1科或1次有效成绩后方可再另选1科或再次参加考试。
招生方面的政策完善,主要就此作具体说明
(一)调整完善学考选考安排
《意见》规定,为有利于高中学校按教学规律组织教有教学,从2017级高中学生起,学考与选考实行分卷考试。考试安排在每年1月、6月举行。学生首次学考不早于高一第二学期,科目不多于3门。学生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各科目学考,每科1次机会,不合格者可继续报考。学生高三起参加选考科目考试,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具体来讲,有几个方面:
1.适用对象。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实施,2015级、2016级学考选考安排仍按原办法执行。概括地说,就是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2.分卷考试。现行办法选考在学考试卷基础上再加30分加试题,满分100分。实行分卷考试后,学考与选考试卷单独命制,不再直接挂钩。学考选考卷面满分保持不变、考试时长不变、考试范围不变。
3.考试时间。在每年1月、6月举行。1月:学考、选考同期进行,开考包括外语在内的全部科目。6月分为两次:选考在统一高考期间进行;学考安排在高考后暑假前期末进行,开考除外语以外其他9门科目。
政策过渡期组织考试次数会有所增加,2018年将安排4月学考选考、6月高考、6月底7月初2017级学考和10月学考选考,2019年将安排1月2017级学考、4月学考选考、月高考、6月底7月初学考,各有4次考试。从2020年起进入常态,每年3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