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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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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共识,可以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写好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有什么技巧?这里给大家整理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方便大家学习。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协调说话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_______楼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

第三条

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

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六条

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

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话协调人:__________(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__________

声明

声明人:

姓名: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系__________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__________与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2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武汉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户型为房厅厨

卫,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阳台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栋【座】单元层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米,属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

百拾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

(2)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

(2)供电。

(3)供气。

(4)排水。

(5)绿化。

(6)有线电视、宽带。

(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武政【】30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签于: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3

甲方(出让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乙方(买受方):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协调说话人: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_________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第六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

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话协调人:_________(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_________

声明

声明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系_________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_________。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4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_________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___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__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四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

第五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

第六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八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系_________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_________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_________。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5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

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金融频道申请认证!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无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住址:住址: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与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6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_

企业资质证书号:_

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

编码:

买受人:

姓名:

身份证:_

地址:_

编码:_联系电话: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X市房地产管理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步伐的通知》武政(199

8)1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方式取得位于_、编号为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规划用途为_,土地使用年限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住宅小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_,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施工许可证号为_。

第二条房屋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销(预)售房批准机关为_,房屋销(预)售许可为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栋单元层_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_层,地下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该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_元,根据市房地局、房改办同意楼层调节系数,实际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_元215;﹪=X元),总金额_千_百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有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合同约定面积

_

面积误差比=215;100﹪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

2、分期付款

第一次付款

第二次付款

。_

第三次付款

_。

第四次付款

_。

3、其他方式

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X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X日后,出卖人才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该比例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

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X年X月X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该房屋经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合格。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该房屋取得经济适用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者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并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X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

3.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房交付买人使用,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X日之内,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X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买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X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屋结构形式、户行、空间尺寸、朝向;

(2)_。

(3)_。

(4)_。

(5)_。

(6)_。

(7)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之日起X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X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买受人,并按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

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

2、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扎、设备标准承诺的为月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种方式:

1、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

3、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

2._。

3.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X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包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X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交付使用时,出卖人应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房屋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房屋有关联的共有部位和设施的实用性质。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页,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份,买受人_份,_份,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房屋预(销)售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X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签于签于

附件

一:配套设施费用明晰

附件

二:公共部分与功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

三:装饰、设备标准

附件

四:合同补充协议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7

甲方(出让方):身份证号:乙方(买受方):身份证号:协调说话人: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转让于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履行。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在,#楼单元层室(东户)经济适用房转让给乙方。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土地使用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征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对上述房屋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房屋转让价格:甲方同意以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

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误差时,甲乙双方不再追究,转让金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第三条因该房产关系为“经济适用房”,在该房产未过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

屋使用权转让金的同时,甲方应将该房交于乙方使用,并且购房合同由甲方交于乙方保管;由于房产证尚未办理,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房产证,并且交与乙方保管。在该房产满足过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时间超过5年以上)时,甲方应按乙方指示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若该房产过户手续费用过大,乙方可以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享有该房产的一切权利。

第五条若过户时相关机关要求甲乙双方提交该房产转让协议,则甲方应配合

乙方签订房产转让协议(该协议仅供过户之用,不实际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该房产转让款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若过户时因政府优先回购或甲方违约从而导致乙方失去房产所有权,

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使用权转让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转让金之日起计算)及房屋的增值价值外,还要承担乙方添加的附属设施及房屋装修费用(不折旧)。

第七条在该协议生效之后,若因政府等其他单位拆迁该房或其他原因,向该

房产支付赔偿的相关价款,甲方应以自己名义领取后全部交付给乙方。第八条在该权属未变更之前,甲方仅为该房产名义上的权利人,甲方不得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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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该房产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乙方为该房产的'实际权利人,该房产的一切权利由乙方行使,一切义务由乙方承担。除上述所述购房手续外,乙方在使用、处分房产时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甲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九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确保该房没有抵押贷款等经济问题,并且保

证已结清该房的全部房款,若发生该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与乙方无关。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两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址:住址:工作单位:工作单位: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说话协调人:(签字)

甲方家庭成员签署:

声明

声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系的配偶。

上述声明人声明如下:

声明人认可与于20__年月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本人同意将该房产的产权按《房屋转让协议》约定条件转让给。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指模:

20__年月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8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9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___;转让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厨______【幢】______【座】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号房,该住房层高为______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______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______方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______%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用房;

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

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0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转让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_______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用房;

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

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

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

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于: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1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_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平方米,

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文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经济适用房销售依据

该经济适用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___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武经房【________】?号。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房的基本情况

1、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

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户型为________房________厅________厨__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_____个,非封闭阳台________个(见附件一)。

该住房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2、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非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房屋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房屋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栋【座】________单元________层________号房(见附件一)。

该房屋层高为________米,属________结构。

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3、如无特别约定,该房屋在建筑材料、设计、防火、给排水、隔音、照明、节能、环境等方面均应当符合有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1、该房屋属于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

政府定价标准文号为:武价函【________】________号,核定销售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__元×(1±%)=__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2、该房屋属非政府定价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非住宅用房。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双方约定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___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条出买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经批准未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房屋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____________×100﹪

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规划设计变更批准之日起15日内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

(1)供水__________________;

(2)供电__________________;

(3)供气__________________;

(4)排水__________________;

(5)绿化__________________;

(6)有线电视、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小高层、高层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

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第九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退

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装饰、设备差价以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该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与出卖人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二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房屋所在项目以下部位和设施等全体业主享有所有权:

(1)物业管理用房;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规定

根据《____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号)有关规定,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满五年后,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买受人须在市、区房产交易窗口按照该房屋届时市场评估价与购买时该房屋总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交纳收益。具体比例按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届时公布的标准执行。凭缴款证明、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

第十五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十九条本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连同《____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原件一并向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2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甲方向乙方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甲方为___厂职工,拥有购买___园的经济适用房指标,并可以通过审批审核等手续,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优惠待遇取得该房的产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在取得该经济适用房产权后,将无条件把该房转让给乙方,并应乙方的要求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甲方负责办理该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购买等一切手续,并尽力促成转让条件的早日成就,转让之时配合乙方办理好产权变更所必须的一切事宜;在入住、物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协助;为乙方争取在购入该房时的各种优惠;甲方认可: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以后所为的与该房有关的行为为甲方的授权;

4、甲方保证届时将该房转让给乙方的价格为甲方按经济适用房待遇及本厂待遇购入价格的基础上净增加柒仟元;契税及其它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按照甲方购买该房的费用支付数额及进度先行按实支付购房款;甲方不可撤销地认可:甲方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时支付的一切费用为乙方所代付而不论付款凭证上的付款人为谁。

5、甲方承诺在达到转让条件前,该房由乙方占有,乙方有权自主装修,甲方赋予乙方完全的收益权、使用权、再转让合同权益的处分权;甲方应及时将该房的资料和产权证等移交给乙方;乙方在使用房屋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6、本合同成立后,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乙方赔偿甲方壹万元,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两万元;

7、甲乙双方应秉持诚实守信、互谅互让、互帮互助的原则充分有效地履行本协议,如有争议之处,应尽量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可补充约定。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

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当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4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__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__市房产管理局、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__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编: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买受人:籍贯:性别:

住址:邮编: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配偶:性别: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性别:电话号码:

身份证号码:地址:

《__市城镇民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_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推荐·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__市购房合同·__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__市购房合同规划用途为,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

推荐合同范本·北京购房合同·南京购房合同·__市购房合同·__市购房合同·武汉购房合同·__市购房合同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合法凭证。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共有四本:开发商二本,房管部门备案一本,购房者一本。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那本合同要放在银行质押。开发商在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时,需要将所有的四本合同拿到房管部门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缺少任何一本都不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丢失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此外,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整个购房过程当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最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编号: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市_________区(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_____字第____________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无须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90%房款。

(二)银行贷款

1、乙方应在签订《__市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3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银行贷款部分房款按银行规定由银行直接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4)其它:。

第八条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办理过程当中由丙方先行垫付,在物业交验时提供相应票据。

第九条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经办人:电话: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协议篇1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状况: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______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

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

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83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