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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

时间: 新华 协议书

协议可以对违约行为进行制约,减少一方违约对另一方的影响。优秀的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要怎么写?下面给大家整理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 元出资(持有公司 %股权,以下简称“代持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其具体授权实施具体代持行为。

第2条 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章程中认缴出资、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出资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在需要股东签署的文件上具名,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行使其他股东权利。

2.2 代持股权所对应的股东表决权、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查账权、收取股息或红利权以及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均由甲方以接受乙方委托的方式具体行使,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同时,向甲方出具表决权委托行使授权书。

第3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4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持股权转委托第三方持有。

4.2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任何事项,均应至少提前5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通知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通知甲方,以保证甲方的知情权。

4.3 在未获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代持股权及其附带权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4.4 乙方收到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现金红利、股权溢价收益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及时转交给甲方,并保证在获得该等收益后2日内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未付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作为损失补偿。

4.5 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或者实施其他处置行为时,乙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5条 委托持股费用

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委托持股期间内,不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费用。

第6条 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时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7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

第8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9条 协议的生效

9.1 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一:确认函

本人/本公司对上述股权代持协议知情且无异议。如委托方 向公司提出变更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本人/公司均愿意协助办理。

(其他股东和公司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2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方实际出资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份由乙方代甲方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部分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1.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的规定。

1.5如果出现因乙方代持甲方股权而需要承担这部分股权对应的任何法律责任和风险都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的股份即股出资对应的股权,交由乙方代持。

2.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西安汉乐府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履行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

三、委托代持期间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4.1代持股份项下的所有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2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3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若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2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3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可以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5.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代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3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6.4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6.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6.6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6.7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6.8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若因违反本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八、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9.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第一条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目标公司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出资(该等出资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下简称代表股权)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

1、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代甲方以股东名义签署依法规定应由目标公司股东签署的文件;

3、代甲方出席股东会并根据甲方的指示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所有权、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5、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需要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签署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6、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7、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权;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9、作为受托人,乙方得以登记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但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名义从事任何行为,也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转委托

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

(2)转让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股权;

(3)在任何文件上以目标公司股东名义签字,或在任何涉及目标公司利益的文件上签字;

(4)签署股东会决议等公司登记管理机关要求股东签署的文件;

(5)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6)以股东名义对目标公司的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任何指派或指示。

11、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并保证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由于代持股协议无法对抗善意

第三人,一旦名义出资人不能偿还自身债务或其他原因,债权人和法院有可能会冻结执行其名下的股份用以偿还债务,实际出资人只能基于代持股协议向名义出资人追偿。

12、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其他应归属于甲方的资金或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资金或财产后____日内将该等资金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将财产交付给甲方。

13、在甲方通知乙方向目标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表股权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限内无条件及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委托持股费用甲方与乙方的此项委托关系为委托,乙方无权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报酬。

第六条保密责任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除法律规定应当出示及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外,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出示给目标公司股东以外的任何个人或是机构。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14、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目标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6、本协议在执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必须在____日前提出书面意见,经双方同意后执行,不经双方同意,均不得单方违约。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

17、凡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同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8、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第三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19、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将代表股权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

第三人名下。

20、甲方拟转让代表股权的,可将股权优先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乙方不愿受让甲方的股权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可将股权转让给任何

第三人,因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

21、甲方以合理价格向乙方或

第三人转让该代表股权的,本协议应《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而终止。

22、如乙方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乙方之法定代理人、权利继受人应当按甲方的指示通过合法途径向甲方转移代表股权或甲方认可的股权收入。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

23、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24、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否定甲方对代表股权的股东资格或要求确认自己股东资格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150%(乙方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的计算基准日应为乙方违反本款之日,但是,若在甲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目标公司净资产总额相对于计算基准日发生增值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净资产的最高值为计算标准;若因违反本款之日难于确定的,则甲方有权选择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为计算基准日。);若目标的净资产为0的,则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5、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处置代表股权的部分或全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乙方处置所持代表股权所对应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总额200%甲方有权选择参考或依照本协议

第十条第2款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生效及其他事项

2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解散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之日终止。

27、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字或盖章视为已知上述协议的全部内容。

28、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协议正文为准。

29、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0、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方、乙方、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甲方及其他方已经签署了《__________有限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设立__________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企业”)。

2.甲方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共向合伙企业认缴并实际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名义认缴份额”)。

甲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甲方实际认缴份额”);

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实际认缴份额”);

丙方实际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全部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__________%(“丙方实际认缴份额”)。

经平等协商,甲、乙、丙三方就如何确认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及各自认缴份额的收益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名义合伙人与份额代持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就乙方和丙方所实际认缴份额,甲方是乙方和丙方指定的合伙企业的名义合伙人。甲方为乙方和丙方的利益在合伙企业中代乙方和丙方持有实际认缴份额,乙方和丙方为各自认实际缴份额的实际所有人。

2.认缴份额的转让

在获得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在收到书面请求后向乙方或丙方无偿转让认缴份额,并签署转让实际认缴份额所需的全部协议并采取全部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认缴份额转让协议,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3.投资收益与风险承担

3.1乙方或丙方就其实际认缴份额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乙方或丙方各自所有,甲方不因自本协议所获的名义合伙人身份,而对乙方和/或丙方的实际认缴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3.2乙方和/或丙方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由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3甲方承诺将所领取的投资收益,按照乙方、丙方各自认缴份额所占之比例,于代领后应乙方和丙方的书面请求而划入乙方和丙方指定的账户。

3.4因投资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乙丙三方按照各自认缴份额所占的比例分摊承担。如果甲方已经代为乙方和/或丙方向第三方承担了损失,则乙方和/或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请求后将甲方代为承担的损失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4.其他合伙人权利

4.2甲方代表乙方和丙方行使有限合伙的各项权利,包括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参加风险控制委员会、签署合伙人会议决议文件等。对于甲方以名义合伙人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视作获得乙方和丙方的授权与许可,并由乙方和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5.1本协议有效期与甲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名义认缴份额持有期限相同,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5.2代持期限内,甲乙丙三方可以根据合伙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变更或者终止代持关系,但是三方需另行达成书面协议。

6.保密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本协议的存在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事先同意,其他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披露。

7.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7.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7.2双方在此同意,凡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都可将该等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一方承担。

7.3在争议发生并提交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享有和履行本协议项下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的权利和义务。

8.其他

8.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2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8.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4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都需要双方的书面同意。

8.5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任何条款的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性。

8.6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各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有鉴于此,各方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丙方: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5

股权代持协议

(适用于隐名股东)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 :(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义出资人(股权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乙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此为预先核准公司名称,具体以公司成立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准。下称“公司”),为明确股权代持的各项基本事项,股权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公司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的公司股权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的出资情况

(一)甲方

1、甲方在公司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

2、出资方式:货币

3、甲方的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即本协议所称“代持股权”),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一切股东权利。

(二)乙方

1、姓名:潘海鸿 年龄:【 】岁,身份证号码:【 】

2、家庭住址:【 】。

二、股权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权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权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

2、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股权的名义出资人。乙方系根据甲方的决定,以乙方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作为公司的出资人及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3、代持股权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且甲方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4、乙方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代持股权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和红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权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的工商登记即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或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及行使《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的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如公司能在股权交易所上市需明确股东身份的,再从乙方所持股权中办理股权分拆手续,由甲方自行持有自己的股权)股东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乙方应妥善保存代持股权的完整记录,以便甲方查询。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原则,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损失的情形。

4、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5、乙方处理公司事务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任一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赔偿:

(1) 乙方在无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 在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均视为乙方故意或有过失)。

6、若因乙方个人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股权被查封、强制执行等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并向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公司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双方的书面约定等,展开全面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全面、如实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应向甲方尽到与甲方股权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全部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的相关事务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权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股息、配股、股权转让价款、新股认购权等,以下亦同。)以及清算剩余财产等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就该投资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此等任何投资收益,不得对甲方有任何隐瞒。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 】日内无条件全额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划转,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4倍支付按日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追回全部投资收益为止。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权的义务

1、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权及与该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等)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或口头指示,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签署和提供全面、及时的协助。

2、甲方对自己股权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转让、赠与、放弃、设定各类担保措施(抵押、质押)、表决权、经营管理权和决策权、公司利润分配处分、分红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买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股东起诉权、提起清算权等作为股东、出资者应有的全部权利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之建议和指示担任公司监事。

2、在代持股权并担任监事职务期间,乙方应履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监事的全部义务性要求。

3、乙方行使监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4、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监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任何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赔偿。

5、如乙方未按甲方意愿和指示,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或甲方利益之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权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赔偿。

十一、代持股权的报酬

1、乙方为甲方代持股权、担任监事的报酬一并以监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代持股权报酬已包含在监事报酬之内,不再单独计算。

十二、股权本协议的解除、终止

1、甲、乙双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解除本协议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如下:

(1) 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但甲方认为乙方有损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 乙方收到甲方的预通知之日起日内应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 上述日期满后,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 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进行。

4、代持股权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单方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整。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5、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权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6、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 】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负保密义务。

3、本条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十四、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该等补充协议系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作成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4、乙方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该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方(即乙方配偶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省【 】市【 】区收起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6

委托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内容

1.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元出资(该等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权作为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以股东身份参与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进行相应的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查阅公司账簿,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3.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4.2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7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3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30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4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第五条委托持股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份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第六条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事项

9.1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自甲、乙、无锡市志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7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3、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

二、委托代持股份

甲方将其所有的(下简称“目标公司”)名下的股份(下简称“代持股份”),计出资金额为__元,通过本协议,委托乙方作为名义持有人。

三、委托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在目标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在工商机关予以登记;

2、以目标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参与其相关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3、根据本协议,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委托持股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间本协议生效之日去至目标公司终止之日止。

五、股份收益权利、委托持股期限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须需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3、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和或良好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甲方负有按照目标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足额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对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及法律责任;

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4、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5、在股权代持中,当条件成熟、实际股东准备解除代持协议书时,税务机关如果要求名义股东按照公允价值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其的指示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其行为不能违反《公司法》规定或者是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要确保在目标公司的经营过程中,要合法、诚信经营。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作为名义股东,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3、针对实际出资人的不合法指令,名义股东有权利予以拒绝执行。

4、乙方方认为甲方不合法、诚信经营目标公司时,有权依法解除该股份代持协议,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仅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目标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目标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行使的权利受到本协议委托权限的限制。

八、违约责任

1.如果因甲方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没有及时、足额出资等违约行为造成了乙方的损失,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因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失相当的赔偿金额。

2、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意愿履行股东权利义务,因此损害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利益时,被诉讼或者是有其他行为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甲方承担,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包括不限于为实现自身权利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违约方都要向守约方承当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金额等同于损失的金额。

九、保密条款

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2、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对方或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3、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_年__月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8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送达地址:

送达邮箱: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协议内容:

一、代持标的

甲方持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权,并委托乙方作为该 %股权的名义持有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代持股权下的相关股东权益。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该 %股权的实际出资人,享有该 %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股东权益;

2、应甲方要求,乙方配合甲方行使属于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

3、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4、代持期间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可随时解除本股权代持协议;

6、甲方确认,本代持协议解除时公司其他股东愿意配合办理相关的股东变更登记;

7、甲方有权对乙方代持期间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超越本协议约定范围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享有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任何投资或股东收益,该等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2、乙方对代持股权下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任何对该等权益的处置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代持的 %的股权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或行使其他与股东身份相关的重大权益时,就相关事项的处理或表决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4、代持期间,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所产生的义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乙方予以最终赔偿;

5、因乙方原因导致代持股权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冻结或者执行的,乙方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乙方不承担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乙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方代持该股权。

四、持股费用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代持费用。

五、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因签订本协议而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本协议本身,均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另一方书面许可或者政府强制需求的披露,任何一方不得将因本协议签订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他人,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者终止后继续有效。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或者拒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即构成违约。除本协议特别约定之外,任何一方的违约致使对方遭受的任何损失、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 市 区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甲方要求协议解除或者公司解散、注销时终止。期间,因甲乙双方股东身份发生变化的,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的协议;

2、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署各方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是各方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因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本协议预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送达的,邮寄送达三日后即视为有效送达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的,邮件发送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9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___)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代持关系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的股权即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股权代持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代持关系解除

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举例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5.8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0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代持股基本情况

1.1甲方在_X公司有限公司中占20万股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该股份由乙方代为持股。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于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_X公司有限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份为限,享受公司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2.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甲方按持股比例享有。

2.3如_X公司有限公司发生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情形的,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在代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3.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3.3在代持股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股份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30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3.4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份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3.5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特殊约定

4.1_X公司有限公司拟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创业板或在国内主板上市。如果_X公司有限公司未能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年内挂牌或甲方获悉公司正在或将要处于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等境地,甲方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只要甲方行使转让股权的权利,则乙方必须无条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0万元,支付时间由甲方确定。

第五条代持股份的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得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代持股份的转让

6.1在代持股期间,甲方可转让股份。甲方转让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代持股份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保密

7.1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对本协议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甲方通知乙方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并完成相关办理手续时终止。

第九条违约责任及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可向代持股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后生效。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付款

11.1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价款汇至乙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11.2本协议项下股权所获任何价款,投资收益等均需转账至甲方下列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1

3.1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权,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获取、转让、质押、出资等处置行为)。

3.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将代持股权全部或者部分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积极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3.3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者依据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显属不适当的代持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2

本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签署:

(1)代持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代持人");和

(2)委托人姓名:举例,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

在本协议中,代持人与委托人合称为"双方",单称为"一方"。

鉴于,

(A)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取得并持有一家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标企业"),作为该目标企业元人民币之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的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持有目标企业上述股东权益;

(B)其中,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取得和/或持有目标企业的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及相应股权即股权,系根据委托人的指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的股权(详见下文第1条规定);

(C)委托人愿意委托代持人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上述的股权,代持人愿意代委托人取得和/或持有该等股权;

(D)双方希望通过本协议,明确代持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代持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

因此,

双方就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股权的代持关系,及明确双方与此相关的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转让条件成就之时转让代持股权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1.代持关系

1.1双方特此确认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目标企业%的股权即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如果因任何原因代持股权增加、因引入新的投资人而同比例稀释或者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代持人处置部分代持股权,则除非双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代持股权的比例应相应增加或者减少,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和可适用性)。委托人系全部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并应享有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及所有的权益和风险。代持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代为持有和管理代持股权。

1.2代持人代委托人持有代持股权不收取任何报酬。

2.股权代持

2.1代持人应当善意地为委托人的利益持有代持股权并行使作为代持股权股东的权利。

2.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指示的要求,及时对代持股权进行适当处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以委托人确定的价格将全部或者部分代持股权依法转让给第三方或者以代持股权设定质押);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或根据委托人书面指示,代持人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或者设置质押或任何权利负担)代持股权,但非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的所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形式派发的股息、红利及与因代持股权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其他利益,如股权转让对价、目标企业清算时因持有代持股权而分得之清算财产)均应归于委托人。对于上述利益中的货币部分,代持人应当在收到该等款项后十(10)个银行工作日内将依据本协议进行扣除后的余额(如有)划转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或者以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给委托人。上述利益中如涉及目标企业的股权(如公积金转增股本),新获股权应自动增加至代持股权,其他形式的利益代持人应根据委托人的书面要求处置。

2.4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如有)。

2.5委托人特此授权代持人就代持股权行使股东投票权(决议权)以及目标企业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知情权利。

2.6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如果代持人发生任何可以被合理认为影响代持人对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的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描述相关情形。

2.7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与代持股权有关或因之而引起的取得价格(如需要缴付的认缴注册资本或需支付的转股价款)、任何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由委托人承担,代持人有权从代持股权有关收益中相应扣除。

3.代持关系解除

3.1委托人不再拥有代持股权时,代持关系自动解除。

3.2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代持人承诺,代持人将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将代持股权变更至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3.3因将代持股权全部或部分变更至委托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必要开支将由代持人承担。

4.赔偿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权处置、通知、授权委托及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等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未及时有效补救的,应赔偿另一方因该等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5.其他

5.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将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5.2本协议为双方就本协议主题事宜所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将全面取代双方此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任何书面或者口头的谅解、共识、协议或其他文件。无论本协议的其他任何规定,本协议的法律效力从属于目标企业的股(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其他股(期)权激励文件,若有任何冲突或者不一致之处(包含但不限于代持股权的权利行使、处置以及争议解决的约定),以上述股(期)权激励计划及文件为准。

5.3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进行解释。

5.4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当提交目标企业住所地法院予以最终解决。

5.5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任何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向其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专业顾问进行的披露除外。

5.6本协议将在代持人不再持有任何代持股权(代持人违反本协议未经授权处分代持股权除外)之时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本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义务的履行及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应承担的责任的承担。

5.7通知。除非有书面通知改变下列地址,有关本协议的通知应通过专人送递、快递或传真送至下列地址。如通过快递,快递回执上的日期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专人送递,专人送递当日应视为送达日期;如通过传真,则在传真的传送确认单上显示的日期应视为送达,但在传真后应立即通过专人送递或快递将原件送至下列地址:

委托人:举例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代持人:

地址:

收件人:

传真:

电话:

电邮:

5.8本协议一式两份,委托人、代持人各执一份,同等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签署页后附)

【股权代持协议签署页】

兹证,本协议经委托人和代持人于首页所书日期签署。

委托人:举例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代持人: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3

甲方(委托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乙方(代持方):___

身份证号码:___

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其中%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乙方(签章):___

丙方:___

合同签订地:___

签约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4

甲方:

注册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________公司人民币________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______注册资本(______注册资本金为______万元)的%,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二、委托权限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______,在______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______股东身份参与______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______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______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

4.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外资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公司系由甲方作为外方投资者投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万美元并于年月日经外经委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4、有限公司董事会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董事会,并就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以及原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相关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定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1.1转让方:受让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1.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2.1本协议签订地为: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3.1甲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3.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3.3甲乙双方一致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款应以有限公司截至年月日的帐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3.4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3.5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4.1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

4.2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5.1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

5.2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6.1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

6.2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6.3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6.4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6.5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6.6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6.7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7.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8.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8.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8.3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9.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9.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0.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股权代持协议书的模板篇15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鉴于:

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______公司")设立和日后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委托人(甲方)将其所持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股权交由受托方(乙方)代为持有。

因此,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签订代持股协议书如下:

一、本次代持标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份,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1.2乙方在此声明并确认,认购代持股份的投资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义代为投入_______________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应为甲方;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进一步声明并确认,由代持股份产生的或与代持股份有关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股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认购权、送配股权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将代持股份转让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权亦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8.3条规定条件成就之时止,或以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日期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以标的股权为限,根据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拥有所有者权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包括表决权、查账权、知情权、参与权等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标的股权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资比例享有;

3.3若甲方决定放弃送配股、增资等权利的,需在该等权利行使期限届满5日前,以书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据该书面指示办理相应的手续;

3.4如_______________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3.5甲方作为标的股权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乙方保证其为合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备一切以_______________公司的公司性质进行代持股的资质,同时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或犯罪记录;

4.2在代持期间,乙方作为标的股权形式上的拥有者,以乙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4.3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属于甲方,若甲方无书面相反意思表示则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4.4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则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6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代持股费用

5.1乙方为无偿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费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六、标的股权的转让

6.1在代持期间,甲方可转让标的股权。甲方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通知中应写明转让的时间、转让的价格、转让的股份数。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之后,应当依照通知的内容办理相关手续;

6.2若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权转让款的,乙方应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款转交给甲方。但乙方不对受让股东的履行能力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带来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6.3因标的股权转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保密

7.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协议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内容。若因违反本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一方应当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八、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8.2当乙方丧失进行本协议项下代持股之资质时,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8.3当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明确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权,且该等持有公司股权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合法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之后,乙方将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标股权恢复至甲方名下。

九、违约责任

9.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9.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其它作为本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文件,以该等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为准;

10.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份数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11.2本协议一式3份,签署双方各执1份,由_______________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以附件或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代持股协议书的签字、盖)

委托方(甲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受托方(乙方):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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